当我咬死了一件事儿的时候,我往往会觉得没有什么是更正确的了。例如很久以前我就开始劝一个朋友跟她的男朋友分手,就是因为人家总是沾她的便宜。出个门儿呀什么的,往往是女的要花钱照顾男的。对于这点我实在看不过去。尤其是当她男友还管她要钱的时候。我跟她说,无论怎样,都不能把这钱借给他。后来她没借,但是俩人吵了一架后,男朋友吹了。我听了后还觉得吹得好吹得妙呀,鼓励女友往前看。但她后来很长一段时间都埋怨我,说两个人分手都是我害的。我却觉得她执迷不悔,孺子不可教也。
但是从我妈妈身上,我渐渐改变了当时的看法。我妈妈的男朋友跟我们出门吃饭的时候也总是让她出钱。甚至还让我妈妈给他妈妈寄过几千块钱生活费。我一直以来都觉得他不咋地,但是奈何啊,妈妈喜欢他。这使我不得不将妈妈的爱情看做是一场投资。然而虽然我不太懂得投资之道,但是我也懂得只在一支股票上投钱往往是不够的。可惜妈妈不太懂得这个道理。
其实现在回想起来,当时我不应该多事儿的。爱一个人就会对对方有要求。就连罗密欧跟朱丽叶的爱情也是一样的。他们喝了毒酒固然是因为爱对方,当然也是因为爱对方的条件是双方都活着。没了活着的前提之下,就只有自寻了断。男人爱女人,要求的可能是容貌跟青春;女人爱男人,要求的可能是权势或财富。最高尚的也许是善良的灵魂,最低级的就可能是饱和的腰包了。固然我认为女友的那位男朋友不是真的爱着她,但是她对他却是一片真心的呀。虽然我认为这样很傻很不值得。
想想看,我们去逛商店买东西,还不是往往被宰?回来后也会后悔为什么花了这么多银子。但是下次减价季节一到,还是会回去再接再厉。这是为什么呢?因为我们喜欢。如果不喜欢,人家凭什么宰我们呢。
